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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
商业秘密的定义 第十条: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常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5、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问题二:如何界定商业秘密? 1、秘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信息。这是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亦是其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仅是相对的,只要未曾在同行业中众所周知,它并不排除所有人以外,还有一些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知悉该信息;亦不排除其他人用正当合法手段获取该秘密,只要他们不予公开。2、新颖性。这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引申出的又一要件,亦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公知技术、公知信息的重要特征。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程度做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只要客观上不是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哪怕是保持最低不同性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3、价值性。价值性是商业秘密构成的必备要件,亦是商业秘密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等其它秘密最根本的区别。所谓价值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将其解释为“能为权利人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即商业秘密价值性既包括现实存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潜在的通过将来使用而体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4、实用性。即客观有用性。具体表现为生产技术、工序等信息在一定行业、生产方法或技巧中运用实施的可行性。商业秘密权利人通过运用该信息可为其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或某种市场竞争优势,从而体现出其价值所在。5、保密性。商业秘密须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属性,舍此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这一要件要求权利人不仅要在主观上有将商业信息作为保密对象的意识,且在客观上亦应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等。
问题三:我国法律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什么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该定义的解释可见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第十条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第十一条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问题四: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Business 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问题五:商业秘密概念及特点 公司内部不对外公开的商业资料、技术、信息都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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